梁园区人民法院为了认真贯彻省高院对执行工作的要求,借第三方评估攻坚战冲刺之力,继续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该院11月6日早7时许抓获一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

  原告商丘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被告赵某追偿权纠纷一案,2014年6月25日,原、被之间签订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被告以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方式向原告申请个人贷款用于购置奔驰牌汽车一辆,并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被告赵某不按期履行付款。原告于2016年1月13日向梁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支付原告商丘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付按揭款18.538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日期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拒不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从此,被告失去联系,东躲西藏、行踪不定。执行员宁亚军四处打听,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早出晚归,带执行员赵建龙在被执行人住处采取蹲点守候等方式,在11月6日早7时许终于在被执行人赵某家中抓获。

  被执行人赵某被抓获后态度蛮横,仍没有诚意偿还支付申请人的款,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员向被执行人赵某释明法律,讲明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规避执行判决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被执行人赵某在法律的震慑下,主动通知家人备款尽快履行判决,当天被执行人赵某支付给申请人商丘某汽车销售公司8万元,剩余款项双发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分批偿还。此案的执行得到当事人的好评。(张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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