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学习工作,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恒才主持。会上,党组成员带领部门负责人针对两法的修改背景和意义进行了深入学习,并对如何在两级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学习两法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徐恒才检察长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应当充分认识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两法当做目前的重要工作,要行动迅速、落实有力,把省院高继明检察长就贯彻落实最高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出的重要部署,贯穿于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融汇到全市两级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上,用新作为取得新实效。

徐恒才检察长要求

一是抓紧落实两法已经明确的法律规定,特别是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与监察制度衔接机制、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与检察机关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要在深刻体会修改背景和原意的基础上进行使用,达到学以致用的学习效果。

二是贯彻全员培训和院领导、检委会委员要带头开展学习活动的学习要求,采取领导干部上讲台等有效措施,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研读修改后的两法,全面领会修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运用。

三是全院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学习计划,体现各部门的学习特色,在更新执法理念的同时,达到增强业务能力素质的学习目的。

四是增强培训工作的统筹性、有序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活化培训的方式方法,在全面扎实开展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真正把学习过程变成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履行职责的过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全面发展。

编辑:肖楠 温春雨 刘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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