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是貴族,同樣也是鐘鳴鼎食之家,而林如海是探花,這足使賈家羨煞,所以纔會有兩家結親之舉。林如海與賈敬、賈赦平輩。賈府自寧、榮二公至敬、赦輩才第三代,而林家至林如海已至第五代,林家祖上的風光要早出賈府兩代。因此,林家的家產相當可觀是情理之中的事,更何況林如海後來又當上了巡鹽御史。明清時揚州鹽商之有錢是天下聞名,巡鹽御史則是管理鹽務的官員,鹽商能否賺到錢全都得仰仗他。

  隨着林如海身染重疾, 一命嗚呼,身後留下的千萬家產卻不知所蹤。林如海沒有親生子,也沒有過繼子,只有女兒林黛玉。要強調的是,林如海只有一個女兒,他的姬妾都未生育,否則,衆女兒均分遺產,因爲律例規定“嫡庶無別,諸子均分”。所以,按照律例,林如海的家產只有一個法定的繼承人———林黛玉,林府的遺產應該全部歸林黛玉所有。

  但是,林家的家產最終流入了榮府,從第七十二回的描寫來看,它並不是存在黛玉名下,而是被歸入榮府的財產並且已經被用掉了。一、曹家動用了兩淮鹽政的官銀,造成“虧空”。賈府建造省親別墅,又動用了哪裏的銀兩呢?只能是林如海的家產;二、賈璉侵吞林如海的家產造了大觀園去。

  榮府這樣處理的理由十分充分:林如海的父母早已去世,林家又無近親,但林如海夫人賈敏的母親——賈母健在,林家的家產當然應該由榮府來繼承,至少是監管,林黛玉則由賈母負責監護與撫養。正因爲是這個緣故,我們在紅樓夢裏可以看到,儘管王熙鳳在榮府負責發放月錢,但錢卻不屬她管,而是賈母派人送錢來。於是,林黛玉在榮府便處於一個極爲奇特的地位:她是很有錢的人家的小姐,卻又是“一無所有”,在第二十二回裏,她還曾賭氣地說自己是“貧民的丫頭”,無法和“公侯的小姐”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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