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廣西柳州發生了一起重大案件,黃日朝因女友分手心生怨恨,殺害女友及其家人共4人,隨後又導致3名路人死亡和7人受傷。

11月7日下午4時30分復庭,法官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黃日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黃日朝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案情回顧

2018年8月20日上午7時許,黃日朝攜帶尖刀,駕駛租用的豐田牌越野車來到天山路南一巷鑄造廠宿舍趙某及其女兒李某的租住處。7時40分許,黃日朝趁李某出門上班之機,持刀闖入屋內,對李某、趙某進行捅刺,直至二人死亡。此後,黃日朝使用特別殘忍的手段侮辱、故意毀壞兩屍體。作案後,黃日朝將刀尖已斷的兇器留在現場,駕車離開。

上午8時許,黃日朝駕車來到太平西街購買尖刀繼續作案。當日上午9時40分許,黃日朝駕車來到鹿寨縣磷銨化肥廠生活區持刀殺害了趙某的母親鄧某及趙的外甥何某。

上午大約11時許,黃日朝駕車從鹿寨縣返回柳州市區,駕車由東向西經過文昌大橋時,因急於趕往下一地點繼續實施殺人計劃,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超車,長距離連續衝撞多輛電動車,致所駕越野車被電動車卡住後方停下,黃日朝下車後又持刀連續捅刺過路羣衆,共造成3死11傷的嚴重後果。

來源:都市現場綜合南國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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