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推进,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都走上了富裕路,消费理念与消费方式也随之不断变化,使用现金已经显得落伍,刷卡、微信、支付宝成了二十一世纪新青年的支付方式。然而,我们在享受现代科技创新带来的便利时,各种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也频频见诸报端,真可谓是“人在家中坐,钱在外地没”,那么银行卡被盗刷尤其是异地盗刷后,我们应该如何挽回我们的经济损失呢?

一、紧急事项三步走

第一步:打电话给银行客服挂失,防止损失扩大(尤其是信用额度高的信用卡);

第二步:去最近的银行网点办理查询和存取款等业务,保留不在盗刷现场的证据;

第三步:向警方报案,增加非本人消费或取款的证据。

完成了紧急事项以后,接下来该考虑如何挽回我们的经济损失了。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盗刷人承担刑事责任以后依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向盗刷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恶意透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盗刷信用卡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范畴,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侵犯了持卡人的财产权益,持卡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盗刷人赔偿经济损失。

但话又说回来,要是盗刷人已经把犯罪所得挥霍一空,难到我们就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么?答案是否定的。银行卡被盗刷后,我们不仅要想到我们和盗刷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也不能忘记我们和银行之间还存在合同法律关系,二者是相互独立的,第三人侵权不影响银行的违约责任承担。

三、向银行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银行应当保证储户资金安全,保证其所发银行卡的唯一可识别性及安全性,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数据被轻易盗用,防止银行卡被轻易复制,并保证其服务人员及系统设备对真、伪银行卡具有高度的辨识力。因此,持卡人在银行卡被盗刷后也可以以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四、结语

说一千道一万,事后补救终究比不上事前预防,平时在使用银行卡或者微信、支付宝消费的时候,切记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点击钓鱼链接,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守护好我们的财富安全。

作者: 熊智衡/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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