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住宅及商业电价调整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学校住宅用户用电价格由原0.67元/kw·h下调为0.65元/kw·h;商铺类(含外驻单位)用户用电由原0.82元/kw·h另加收10%损耗量下调为0.70元/kw·h另加收10%损耗量。
特此通知。
来源:后勤管理处
稿件审核:金国望
责任编辑: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