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是否该授予其所属工会,为非会员创作人与制作人提供3%的费用作为对他们作品的补偿?

  去年6月,获得格莱美奖提名的创作人兼唱片制作人Kevin Risto就在加州一所法庭针对美国演员工会旗下的电视与电台艺人协会(SAG-AFTRA)、美国音乐家协会(AFM)以及美国知识产权分配基金的受托人们发起一起集体诉讼。在陈词中,Kevin表示这几家工会拿走了本该属于伴奏音乐人和伴唱歌手3%的版权费用,认为这一举动违背了它们各自应当遵循的信托责任。尤其是AFTRA,于2016年从Kevin这儿分走了170万美元的所谓“服务费”。

  在诉讼中,Kevin认为联邦法律授权了版权所有人在数字音频传输权框架下表演和循环制作他们录音作品的权利,因而只有SoundExchange才能从这些歌曲中收取版权费,其他工会则应当被禁止。尽管如此,在美国演员工会于2012年收购了AFTRA后,产品分配基金的受托人仍批准了3%服务费的收取许可。而在此之前,AFTRA并未收取过该费用。Kevin Risto曾为包括Justin Bieber、Jennifer Lopez、50 Cent和Frank Ocean等歌手创作或制作过音乐作品,根据他自己的说法,其并不属于以上任何工会。

  对此,AFTRA和AFM已作出行动并寻求法官能够驳回该案件。根据两家工会的说法,它们一直以来都善用着这笔3%的服务费:一部分用在了鉴别音乐人身份上,另一部分则付给了那些籍籍无名的音乐人。在产权分配基金成立15周年时,两家工会现在都“需要”收取额外的费用来为它们的运作提供保证。“2013年,基金会受托人同意为AFTRA和AFM分别支付1.5%的佣金,以报答它们所提供的信息及服务。”

  “事实上,基金会的管理文件明文授权了受托人为两家工会支付酬金。”AFTRA和AFM认为,Kevin并不能就此提供反驳,因而法官应尽早驳回其诉讼。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赵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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