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是否該授予其所屬工會,爲非會員創作人與製作人提供3%的費用作爲對他們作品的補償?

  去年6月,獲得格萊美獎提名的創作人兼唱片製作人Kevin Risto就在加州一所法庭針對美國演員工會旗下的電視與電臺藝人協會(SAG-AFTRA)、美國音樂家協會(AFM)以及美國知識產權分配基金的受託人們發起一起集體訴訟。在陳詞中,Kevin表示這幾家工會拿走了本該屬於伴奏音樂人和伴唱歌手3%的版權費用,認爲這一舉動違背了它們各自應當遵循的信託責任。尤其是AFTRA,於2016年從Kevin這兒分走了170萬美元的所謂“服務費”。

  在訴訟中,Kevin認爲聯邦法律授權了版權所有人在數字音頻傳輸權框架下表演和循環制作他們錄音作品的權利,因而只有SoundExchange才能從這些歌曲中收取版權費,其他工會則應當被禁止。儘管如此,在美國演員工會於2012年收購了AFTRA後,產品分配基金的受託人仍批准了3%服務費的收取許可。而在此之前,AFTRA並未收取過該費用。Kevin Risto曾爲包括Justin Bieber、Jennifer Lopez、50 Cent和Frank Ocean等歌手創作或製作過音樂作品,根據他自己的說法,其並不屬於以上任何工會。

  對此,AFTRA和AFM已作出行動並尋求法官能夠駁回該案件。根據兩家工會的說法,它們一直以來都善用着這筆3%的服務費:一部分用在了鑑別音樂人身份上,另一部分則付給了那些籍籍無名的音樂人。在產權分配基金成立15週年時,兩家工會現在都“需要”收取額外的費用來爲它們的運作提供保證。“2013年,基金會受託人同意爲AFTRA和AFM分別支付1.5%的佣金,以報答它們所提供的信息及服務。”

  “事實上,基金會的管理文件明文授權了受託人爲兩家工會支付酬金。”AFTRA和AFM認爲,Kevin並不能就此提供反駁,因而法官應儘早駁回其訴訟。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趙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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