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东莞中院二审宣判李权锦等4人聚众斗殴一案
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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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东莞法院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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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对黑恶势力说“不”
为社会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一起来看看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近宣判的一起案例
该案件一审后
当事人不服原判提出上诉
二审法庭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一起看看这起案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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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述:11月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权锦等4人聚众斗殴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彭岳、黄荣钊、蓝天兵、李权锦四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一审不服 提出上诉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荣钊、彭岳、李权锦、蓝天兵等4人聚众斗殴一案后,李权锦不服,提出上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查明,2017年8月29日凌晨2时许,彭岳、黄荣钊一方和李权锦、蓝天兵一方共二十余人在东莞市寮步镇西溪村综合市场附近路段非法聚众斗殴。其中彭岳、黄荣钊各持一支枪,李权锦、蓝天兵一方携带西瓜刀、伸缩棍、水管等工具。案发后,公安机关起回涉案两支枪支。
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权锦、蓝天兵无视国法,结伙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二级,黄荣钊、彭岳无视国法,结伙持枪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权锦等四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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