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外,被告作爲專爲老年人提供寄養服務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在履行服務中應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而事發時吳老太單獨在房間進食,導致噎食時發現不及時,但事發後被告護理院在其能力範圍內對吳老太進行了積極救治,因此法院酌定被告護理院應對吳老太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20%的賠償責任。老人去世後,因賠償問題一直未能協商一致,吳老太的四個兒女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稱,被告作爲護理院,管理方面存在過錯,沒有人陪餐,發現吳老太噎食不及時,沒有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吳老太的去世與被告的過錯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原標題:徐州八旬老人喫饅頭被噎身亡 四個兒女將護理院告上法院

中新網徐州4月16日電 (記者 朱志庚 通訊員 侯明光)83歲的吳老太在護理院內喫饅頭被噎,經搶救無效後身亡,吳老太的四個兒女一紙訴狀將護理院告上法院,索賠20.6萬餘元。4月16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對外公佈此案一審判決結果,被告沛縣某護理院賠償原告吳老太家屬38808.4元。

2019年7月18日,因年紀較大行動不便,曾患“腦梗塞”的吳老太被大兒子送至沛縣某護理院,簽訂了寄養服務合同一份,約定吳老太入住護理院公寓養老,並支付了護理院各項費用共計23572元。因吳老太在入住護理院時進行了生活能力評估,在進食方面能夠全部自理,因此沛縣某護理院僅爲其提供日常生活照料,而不承擔其因疾病、精神狀態不佳引起的專業護理需求。

2019年8月12日上午11時許,護理院值班護士李某聽見呼叫鈴響時迅速小跑過去,發現吳老太嘴脣發紫,不能交流,初步判斷是噎食狀況。於是,李某立即呼叫科室工作人員,同時對吳老太實施海姆立克急救法。經4分鐘搶救後,吳老太口中雖吐出了少量饅頭碎渣,但情況並無緩解。護理院立即聯繫120,同時通知家屬。120急救人員趕到後搶救無效,宣佈吳老太死亡。

老人去世後,因賠償問題一直未能協商一致,吳老太的四個兒女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稱,被告作爲護理院,管理方面存在過錯,沒有人陪餐,發現吳老太噎食不及時,沒有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吳老太的去世與被告的過錯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現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20.6萬餘元。

經審理,沛縣法院對原告主張吳老太系噎食導致死亡的事實予以認定。此外,被告作爲專爲老年人提供寄養服務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在履行服務中應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而事發時吳老太單獨在房間進食,導致噎食時發現不及時,但事發後被告護理院在其能力範圍內對吳老太進行了積極救治,因此法院酌定被告護理院應對吳老太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20%的賠償責任。

最終,沛縣法院判定被告按照20%的責任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104225元、喪葬費39817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支付原告各項損失共計38808.4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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