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总起拍价266.5亿!广州挂牌11宗地!荔湾地块2.4万/平

11宗!266.5亿!广州又挂地!

11月7日,广州一口气挂牌出让11宗商住用地,总起拍价高达2664778万元

其中,荔湾区西湾路1宗、白云湖车辆段1宗,番禺4宗、花都凤凰路3宗、从化太平镇2宗。

值得关注的是,荔湾区西湾路156号地块,折合楼面价24113元/平方米

所有地块均将于2018年12月6日15时起限时竞拍。

荔湾区西湾路156号地块

该宗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宗地总面积6151(可建设用地面积:3597,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554),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9784平方米,挂牌起始价34329万元,折合楼面价24113元/平方米。

该宗地采用“限地价+竞自持+摇号”方式,最高限制地价为49777万元。

竞得人须在用地范围内配建5547平方米住宅(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装修标准为毛坯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安置被拆迁人,并按规定各自支付相应的税费。

白云湖车辆段地块

白云区华南快速路以南、广清高速路以东白云湖车辆段地块为交通站场用地兼容居住、商业、商务、教育用地,宗地面积22288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79185平方米,挂牌起始价710871 万元,起始楼面价14835元/平方米。

该宗地采用“限地价+竞自持+摇号”方式,最高限制地价为1030763万元。此外,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

根据出让条件,竞买人须具有10年以上地铁线网(地铁线网是指3条或以上地铁线路)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在网上报名时须同步上传公司注册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的建设或运营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且该竞买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须具有地铁上盖物业(指位于地铁站点主体结构正上方,且结构相连的物业)开发经验。

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地块内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等公共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按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和2018年2月13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的要求移交给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有关部门。

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地块内的图书馆,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有关部门。

地块计算容积率建设面积中的地铁综合楼占地面积6203.378平方米,建筑面积42045平方米,已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完成,该建筑量不纳入本次出让范围,所属用地不属于本次出让范围,其产权不属于竞得人。

土地项目建成后,受让人须自持不低于850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用于租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须整体确权(只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不得销售,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番禺区易兴工业园原安美防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地块

宗地面积24629平方米,容积率≤3.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3887平方米,挂牌起始价147036万元,起拍楼面价19900元/平。

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该宗地采用“限地价+竞自持+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最高限制地价为213203万元。

番禺区陈头岗停车场场站综合体项目地块

番禺区石壁街东晓南放射线与东新高速交叉口西南侧陈头岗停车场场站综合体项目地块,为二类居住兼容中小学、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宗地面积242094平方米,容积率≤2.41,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83447平方米,挂牌起始价636868万元,起拍楼面价13315元/平。

该宗地采用“限地价+竞自持+摇号”方式,最高限制地价为923458万元

竞买人须具有10年以上地铁线网(地铁线网是指3条或以上地铁线路)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在网上报名时须同步上传公司注册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的建设或运营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且该竞买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须具有地铁上盖物业(指位于地铁站点主体结构正上方,且结构相连的物业)开发经验。

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地块内的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10kv变电站等公共设施,按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和2018年2月13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的要求建成验收合格后分别移交给广州市番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供电部门。

土地项目建成后,受让人须自持不低于105126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用于租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须整体确权(只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不得销售,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番禺区化龙镇现代产业园GY-PY1604地块一

该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其他商务设施用地,宗地面积18704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83528平方米,挂牌起始价292509万元,起拍楼面价7627元/平。

该宗地采用“限地价+竞自持+摇号”方式,最高限制地价为424138万元

该项目居住用途物业的70%销售对象必须为在番禺汽车城内注册企业(含在番禺汽车城内的汽车研发机构)的研发、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符合广州市购房政策并在番禺区缴交个人所得税及社保)并取得竞得人出具的购买资格确认函,且经番禺汽车城管委会确认,该部分居住用途物业户型面积应限制在≤85平方米,销售均价不得高于阳光家缘网公布的2017年广州市新建商品房平均网签价格(即:销售均价不得高于16450元/平方米),购买对象受让物业取得不动产权证后8年内只能转让给上述范围且经番禺汽车城管委会确认的员工,该部分物业在转让时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与该房屋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20%计算。

竞得人建成的其他商务设施(科研)物业建筑面积的100%须为番禺汽车城研发机构配套项目(经番禺汽车城管委会确认),该部分出售(出租)对象须在番禺区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该项目的出让条件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督管理。若竞得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后未能达到出让公告中出让条件或未能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的,须按本宗地出让金总价50%加罚违约金(非竞得人自身原因除外)并按出让公告中出让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经整改仍未达到出让公告中出让条件或仍未能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的,由土地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已对外销售部分),免息退回须收回部分对应的土地出让金。

番禺区化龙镇现代产业园GY-PY1604地块二

该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其他商务设施用地,宗地面积12476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16706平方米,挂牌起始价165277万元,起拍楼面价7627元/平。

该宗地采用“限地价+竞自持+摇号”方式,最高限制地价为239652万元。

出让条件与地块一相同。

花都区凤凰路地块三

花都区凤凰路地块三为二类居住用地,宗地面积56731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2490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174860万元,起始楼面价14000元/平方米。

该宗地采用“限地价+竞自持+摇号”方式,最高限制地价为213766万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凤凰路地块三第一次挂牌出让。此次重新回炉,其竞买条件没有规定政府回购面积,起拍价楼面价也比上次少了近3000元。

今年以来,花都区总共出让了两宗宅地,均位于凤凰路,分别被华润和越秀拿下,楼面价约1.7万元/平左右。

花都区凤凰路地块四

花都区凤凰路地块四为二类居住用地,宗地面积5496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5055平方米,挂牌起始价90427万元,起始楼面价13900元/平方米。

该宗地采用“限地价+竞自持+摇号”方式,最高限制地价为111342万元。

地块用地范围内城市道路和绿地用地由竞得人配建,按照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广州市花都区政府。

竞得人须在中小学用地(地块A)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学校并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指定部门。

花都区凤凰路以东、花都湖以北J11-XH05地块

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宗地面积57494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11809平方米,挂牌起始价179343万元,起始楼面价16040元/平方米。

该宗地采用“限地价+竞自持+摇号”方式,最高限制地价为191361万元。

地块用地范围内城市道路和绿地用地由竞得人配建,按照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广州市花都区政府。

从化区太平镇S118与G105路口西北侧地块

地块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务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宗地面积4383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34747平方米,挂牌起始价105103万元,起始楼面价7981元/平方米。

该宗地采用“限地价+竞自持+摇号”方式,最高限制地价为113511万元。

竞得人须在用地范围内提供306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配建住房由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按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在办理房屋回购交易手续时按购房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竞得人需建设不少于200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的四星级以上酒店,客房约200间;同时建设不少于50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的商业中心,引进运营商经营管理;该酒店及商业中心须100%自持,分别整体确权,不得销售。

受让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

社会停车场由竞得人建成后进行使用和组织经营管理,不得销售。

从化区太平镇广从路北侧地块

地块为疗养、医院、商业用地,宗地面积358090.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09064.5平方米,挂牌起始价128155万元,起始楼面价2010元/平方米。

地块拟建设综合医疗健康产业园项目,其中地块三用于建设合作医院(合作医院,指企业与医疗机构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管理、服务等多种方式合作建立和运营的先进新型医院),并达到现代化综合三甲医院标准,总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亿元,其中技术设备投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尖端放射治疗技术设备);

拟建的医院规模不低于1000床,配备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1000人,其中具有专家级别人员不少于100人;该合作医院建成后须纳入广州市从化区卫生部门的监管。

地块一、二、四拟建合作医院的配套服务设施,其中地块一、二拟建设疗养服务基地,用于护理养生服务;地块四用于建设配套的商业设施。

受让人须自持地块一(疗养用地)、地块二(疗养用地)和地块三(医院用地)的全部物业,地块四(商业用地)的自持物业比例应不低于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30%,各地块上的自持物业分别整体确权,不得销售,自持物业持有年限与所在地块的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文/凤凰网房产广州 赖小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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