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第三批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8號),減少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自2018年10月15日起,實施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覈准所需技術測試由我部委託開展,具體辦理程序詳見我部門戶網站發佈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覈准服務指南。

一、按照《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覈准測試及監督檢查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見附件1),型號覈准所需技術測試服務費用由我部通過部門預算資金與承檢機構定期結算。

二、型號覈准測試服務承檢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承檢機構名單及檢測能力範圍在我部網站公佈。

三、政府購買型號覈准測試服務的相關信息將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四、我部按照《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覈准測試及監督檢查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覈准承檢機構信用管理辦法(暫行)》(見附件2)對申請人、承檢機構有關守信情況,以及型號覈准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督檢查,保證行政許可工作質量,保障資金使用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1.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覈准測試及監督檢查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

2.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覈准承檢機構信用管理辦法(暫行)

具體相關最新政策信息可資料下方聯繫方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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