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温州家事审判改革又出新招——全省首创“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改革创新,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让未成年子女能够参与诉讼,表达其身份、财产权益的诉求,温州龙湾区妇联联合龙湾区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份针对“未成年权益代表人参与家事诉讼”达成共识,并创新出台“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

近日,龙湾区法院受理的林小微(化名)与蔡林明(化名)离婚纠纷一案在该院家事法庭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权益,龙湾区人民法院和区妇联高度重视,区妇联指派工作人员代表原、被告所生未成年之子小城(化名)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在庭审前,家事调查员对小城(化名)的生活、学习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向法院提交调查报告。代表人也通过上门探望,了解蔡小城(化名)的实际生活状况,并走访了原被告居住地所在地的居委会充分了解各方情况。在庭审中,代表人提出,蔡林明(化名)虽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前科劣迹,但考虑双方分居期间小城(化名)一直与父亲、祖父母一起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期间林小微(化名)甚少尽抚养义务,在诉状中也没有抚养意愿,孩子现已满十周岁,其本人的意见也是要跟随父亲、祖父母生活,综合考量,建议考虑孩子由被告抚养。

最终,法院采纳了未成年权益代表人的意见,判决小城(化名)的由父亲抚养至独立生活。

据悉,自2016年市中院被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温州各级妇联紧抓契机,将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作为婚姻家庭服务的切入点,助推法院建立了子女权益最大保护规则、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离婚案件强制教育制度,推行出具离婚证明机制及离婚承诺机制,修正家事证据规则等一系列创新举措,这次又率先全省出台“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逐步探索建成了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与多元化调解相结合的“温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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