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晚報記者 康重華

有些商品被買回來之後,用了一段時間就閒置了,爲了將這些閒置商品處理掉,很多人選擇將這些商品降價賣掉,而這些二手商品有些時候性價比高,頗得人青睞。這不,北京的徐女士就在微博上相中了一人出售的二手卡西歐相機,但是當她將錢給對方打過去後,對方竟然失聯了。

微博出售二手相機

“挺失望,一共給她轉了2790元。”8日,徐女士對記者講述了她所經歷的事。10月21日,她在微博上看到一則售賣二手照相機的消息,發出消息的人暱稱是“可愛比巴卜ovo”,對方稱購買了一個卡西歐相機,使用了一段時間,想以750元的價格出售。

徐女士認爲價格合適,就和對方聯繫了,對方讓徐女士私信她。徐女士在微博上看到,還有幾個跟她一起問價格的人。徐女士隨後與對方取得了聯繫,溝通中對方同意她以650元的價格購買此相機。“原價3300元左右,我之前買了一個丟了,就想再買一個。”徐女士說,她加了對方微信,對方自稱張某,在長春居住。用微信給徐女士發了相機的視頻,介紹了相機的情況和發票,看相機性價比高,於是徐女士在對方的要求下付了350元定金,並表示希望通過鹹魚網等網絡平臺交易,但是對方拒絕了她的要求。

隨後對方告訴她,郵寄快遞需要保單費,如果貨物沒有損壞,快遞員會將保單費還給徐女士。

套路滿滿賣家失聯

徐女士所付定金交了保單費,所以徐女士需要再付約定好購買相機的費用。幾經商議後,徐女士再次向對方轉賬640元。但是隨後她發現對方並未發貨。

“中途她又說她後悔了,說朋友都覺得她賣得便宜。”徐女士說,之後張某突然發了一張截圖給她看,說母親問了她相機的事情,不同意她便宜將相機賣掉,於是張某騙母親說是1800元賣掉了相機。張某要求徐女士借錢給她,徐女士不同意,張某表示要將相機從快遞員處收回。“她跟我說,她只是需要將收到1800元的記錄給母親看一下,晚上她父親會給她生活費,然後她就能還錢給我。”徐女士說,此時她已經感覺事情不對勁,但是對方已經先是表示還有其他買家,後是在徐女士希望退錢時耍起了無賴,最後無奈之下,徐女士再次給對方轉了1800元錢。

微信轉錢轉了三次

不想這次轉錢後,徐女士再次聯繫對方詢問相機情況時,對方失聯了。“在微信給我拉黑了,我在微博給她留了言,但是她也沒有回覆我。”徐女士說,她慢慢開始思考此事發現她可能被騙了,而且對方套路滿滿。

從頭到尾,她並未收到任何有關快遞的消息,也就是說張某很可能並未將相機郵寄出來。“我第一次給她轉了350元,接下來又給她轉了兩筆錢,分別是640元和1800元。”徐女士說,通過微信她一共給對方轉了2790元,後來通過微博她找到了兩個跟她經歷類似的人。

一位劉先生告訴記者,他也經歷了和徐女士類似的事情,正在維權。對此徐女士表示,她已經就此事報警,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此事,她希望對方能夠站出來解決此事,如果對方一直沉默,她將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屬於詐騙犯詐騙罪

如果您瞭解此事,或者有相同經歷可以聯繫我們,我們的電話是89866777。這樣的行爲屬於詐騙嗎?市民在生活中如何避免此事呢?記者採訪了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楊啓浩律師,楊律師告訴記者,楊某這種行爲如果屬實,屬於詐騙行爲,且構成了詐騙罪。

根據吉林省檢察院關於詐騙罪量刑的指導意見,詐騙不足4000元的,爲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爲管制刑。詐騙5000元,爲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詐騙1萬元,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對於如何避免此事,楊律師表示,第一,市民不要在微博或者微信等社交軟件私下交易,要使用正規的網絡購物平臺。第二,不可輕易相信他人一面之詞,最好當面交易。最後楊律師建議市民,遇到此類情況,要報警配合警方提供線索,可早日挽回損失。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