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这个词大家一定不陌生,不管在小区、公园、广场,或者稍微宽敞点的地方,都是大爷、大妈们最爱的跳舞场所。

石河子市军垦文化广场自建成以来,更是成为石河子市众多老人们跳广场舞的大舞台,不论清晨还是傍晚,不论是酷暑还是寒冬,军垦文化广场上总是人潮涌动:交际舞、民族舞、水兵舞、健身操……舞种繁多、赏心悦目,并成为了军垦文化广场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各类新闻媒体对石河子市进行城市综合报道时也时常对军垦文化广场的广场舞进行拍摄,仿佛这是展现石河子市民平安、和谐、幸福的窗口。

然而,随着跳广场舞的人越来越多,队伍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发的突出:不同广场舞队伍或抢占地盘,或将外放音箱设备声音越放越大,相互攀比、相互压制,更有甚者两支队伍人员为此大打出手,严重影响了军垦文化广场正常、和谐、平安的氛围。住在军垦文化广场附近的居民也渐渐不胜其扰,投诉不断。

广场管理所作为军垦文化广场的管理管护单位,每年年初都会集中组织这些广场舞队伍签定责任书,并对播放音乐时间、音量、安全等问题做出明确要求,力求规范管理,可是真正落实的却少之又少。广场管理所文明劝导人员在日常巡逻中也会善意提醒这些广场舞队伍降低音量,可是往往要面对队伍组织者更或者一群大爷大妈们不理解的责备甚至恶意的辱骂。

跳广场舞本来是一个非常好的修身养性的娱乐方式,怡情又健身,但当优美的音乐声音过大,就成为了一种噪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在此笔者呼吁广大广场舞爱好者:广场舞噪音与生产经营噪音一样都需要治理,这是对周边居民的一种保护,对城市整体综合环境的维护,更是石河子市民文明素养的体现。广场舞爱好者应该坚持“活动者自觉”的原则,切不可只顾自己娱乐,却影响了其他人。(文:张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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