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8日讯 据山东省科技厅网站消息,近日,为增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创新活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表示,以创新券的形式,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省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供给方)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对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活动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60%补助,其他地区40%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责任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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