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与富豪持有纯壳公司不同(空壳公司累积利润会被反避税调整纳税),装入离岸信托后,壳公司的持有人变成信托,富豪作为信托的委托人。整个信托架构视同不存在,信托下的离岸公司仍被视为富豪的受控外国企业,与纯持有壳公司一样,无合理需要故意不分配利润(或少分配),税局可以直接调整征税。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以前,

大家都把钱藏在“避税天堂”空壳公司,收益只要不拿回国内就不交税。岁月静好。

现在,

国内:“新个税反避税+清理税收洼地”搭配组合;国际上:国税总局在“避税天堂”装上了CRS小雷达,再配上反避税条款神器,只要空壳公司被认定没有商业实质,不管分配不分配都立马课税。

国内追堵,“避税天堂”驱赶。离岸逃税时代正在走向终结!

国内追堵,“避税天堂”驱赶;

富人财富如何隐藏?

3.能抵御新个税反避税吗?

拿最普遍的“离岸信托—BVI公司—底层资产”为例讲:

与富豪持有纯壳公司不同(空壳公司累积利润会被反避税调整纳税),装入离岸信托后,壳公司的持有人变成信托,富豪作为信托的委托人。

能否抵御个税反避税有争议,但不可否认!

在信托中,中国富豪往往喜欢保留充分的权利,比如随时更换受托人、调整分配比例、保留充分的投资决策权,甚至将整个信托设成随时可撤销的,

保留充分权利,信托可撤销,由此换回的,可能也是个税反避税的“穿透”。

整个信托架构视同不存在,信托下的离岸公司仍被视为富豪的受控外国企业,与纯持有壳公司一样,无合理需要故意不分配利润(或少分配),税局可以直接调整征税。

富豪们“不计成本”“紧急地”把海外财富,

从“离岸壳公司”到“离岸信托—离岸壳公司”腾挪。

又能怎样呢?CRS依然撕掉保密的外衣,个税反避税依然撕掉“伪信托”的外衣,也不能怎样。

已经没什么能阻挡全球化征税的脚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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