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众所周知,拆迁是有严格的程序的,拆迁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步一步来,但是为了提高效率,有些地方常常会想出特别的办法,用某些看似符合很有名目,实际却是另一种变相的逼签、强拆。其中一种就是行政机关借“紧急避险”之名行违法强拆之实,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何为紧急避险?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它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

紧急避险其实是刑法中的概念,它与正当防卫并称私力救济上的两大“神器”。可是,个别行政机关却创造性地用在了征地拆迁上。在吉林就曾经出现过这么一个案例:吉林省九台市的王娟、王江超、王江春是住在一起的邻居,居住的房屋都有产权证。201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九台市对王江超等3人所在的向阳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王江超等3人所拥有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但因为补偿问题双方王江超等3人迟迟没有主动搬离涉案房屋。

等到2015年4月,经当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出鉴定,认定他们的房屋属于“D级危险”房屋。随后,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他们房屋作出紧急避险决定。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的情况下,九台区住建局对王江超等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紧急避险”?王江超等3人对这个词听都没有听过。于是,他们聘请了专业拆迁律师来维权,把吉林省九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告了,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紧急避险决定无效、责令被告在原地重建房屋等。

这起“民告官”的官司在当地引起了轰动。很多村民并不看好结果,认为王江超等人是白折腾。然而,法院最终认定政府违法。判决结果传到村里,村民很惊讶。同时,这也给九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当地其他政府部门上了一堂法治课。

那么,为什么王江超等三人能胜诉呢?在判决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写道,涉案房屋应当由征收部门进行补偿后,按照征收程序予以拆除。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提出危房鉴定的申请主体应当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而本案系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主体不适格;九台区住建局将紧急避险决定直接贴于无人居住的房屋外墙,送达方式违法;该局在征收部门未予补偿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作出被诉的紧急避险决定,不符合正当程序,应予撤销。但王江超等3人要求对其被拆除的房屋原地重建的主张,不符合该区域的整体规划。

对这个案件,时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还做了分析。他说,在行政执法活动尤其是不动产征收当中,程序违法是一种常见多发的违法形态。本案中,被告为了节省工期,对于已经启动征地程序的房屋,错误地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规避补偿程序,构成程序滥用,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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