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衆所周知,拆遷是有嚴格的程序的,拆遷部門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一步一步來,但是爲了提高效率,有些地方常常會想出特別的辦法,用某些看似符合很有名目,實際卻是另一種變相的逼籤、強拆。其中一種就是行政機關借“緊急避險”之名行違法強拆之實,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何爲緊急避險?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它是指爲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爲。簡而言之就是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爲了保護某種較大的權益,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不得不損害另一較小的權益。

緊急避險其實是刑法中的概念,它與正當防衛並稱私力救濟上的兩大“神器”。可是,個別行政機關卻創造性地用在了徵地拆遷上。在吉林就曾經出現過這麼一個案例:吉林省九臺市的王娟、王江超、王江春是住在一起的鄰居,居住的房屋都有產權證。201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批覆,同意九臺市對王江超等3人所在的向陽村集體土地實施徵收,王江超等3人所擁有的房屋被列入徵收範圍。但因爲補償問題雙方王江超等3人遲遲沒有主動搬離涉案房屋。

等到2015年4月,經當地街道辦事處報告,吉林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作出鑑定,認定他們的房屋屬於“D級危險”房屋。隨後,長春市九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他們房屋作出緊急避險決定。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的情況下,九臺區住建局對王江超等人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

“緊急避險”?王江超等3人對這個詞聽都沒有聽過。於是,他們聘請了專業拆遷律師來維權,把吉林省九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給告了,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該緊急避險決定無效、責令被告在原地重建房屋等。

這起“民告官”的官司在當地引起了轟動。很多村民並不看好結果,認爲王江超等人是白折騰。然而,法院最終認定政府違法。判決結果傳到村裏,村民很驚訝。同時,這也給九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當地其他政府部門上了一堂法治課。

那麼,爲什麼王江超等三人能勝訴呢?在判決中,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這樣寫道,涉案房屋應當由徵收部門進行補償後,按照徵收程序予以拆除。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提出危房鑑定的申請主體應當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而本案系當地街道辦事處申請,主體不適格;九臺區住建局將緊急避險決定直接貼於無人居住的房屋外牆,送達方式違法;該局在徵收部門未予補償的情況下,對涉案房屋作出被訴的緊急避險決定,不符合正當程序,應予撤銷。但王江超等3人要求對其被拆除的房屋原地重建的主張,不符合該區域的整體規劃。

對這個案件,時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王振宇還做了分析。他說,在行政執法活動尤其是不動產徵收當中,程序違法是一種常見多發的違法形態。本案中,被告爲了節省工期,對於已經啓動徵地程序的房屋,錯誤地採取危房鑑定和強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規避補償程序,構成程序濫用,嚴重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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