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佈了《李晨與李某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在其運營的微博賬號上轉述了《渣男李晨現形記》一文的內容,法院認爲"其是對轉載內容的概述,不具有主觀惡意,李晨作爲娛樂明星,應當對大衆評論具有一定的容忍度",駁回了李晨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書中提到,原告認爲,被告轉載《渣男李晨現形記》並做出了"李晨人品"、"插刀教"、"送心形石頭"等相關評論,屬於"通過道聽途說、以訛傳訛、捏造事實等方式,對李晨進行毫無根據的惡意猜測、揣度,誤導社會公衆認爲李晨‘渣男’、‘背叛’、‘插刀印小天’、‘虛僞’,其譁衆取寵、炒作新聞以博取公衆眼球的惡意極度明顯",提出了向李晨賠償經濟損失15萬,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等訴訟請求。

法院認爲,被告作爲涉娛樂圈微博大V,"轉發娛樂圈明星相關文章並無明顯不當,亦不存在損害李晨名譽權的主觀惡意,未構成對李晨的侮辱和誹謗。故本院認定,被告的行爲不構成對李晨名譽權的侵害。"法院判決,李晨要求被告基於侵犯其名譽權的行爲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等訴訟請求,不存在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本院不予支持。駁回李晨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 1025 元、公告費,由李晨負擔。

隨後,話題#李晨名譽權糾紛案敗訴#衝上熱搜第一,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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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回應名譽權案敗訴:已提出上訴二審正在審理中

4月16日下午,李晨的律師團隊發表聲明,李晨本人也在微博發文回應:"此案已上訴,目前二審中。之前的原發賬號已經被判敗訴,因其發佈誹謗言論的侵權行爲,被判道歉、賠償。勝訴的案件都被營銷號選擇性忽視,若今天放棄了對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也是對侵權的縱容,我堅持相信法律!" 李晨還貼出了律師聲明和原發賬號的道歉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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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律師團隊在聲明中稱,李晨先後起訴了5位被告,其中三位直接撰文發佈者和一位轉載者已經被認定構成對李晨名譽權的侵犯,而

另一位被告因爲採取的是轉載形式,法院認爲不具有主觀惡意,因此不構成侵權。

對此,李晨及其團隊表示不服,聲明中稱該被告的微博賬號粉絲高達200多萬,此篇文章的評論也高達8萬餘次,影響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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