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流传

“自古真情留不住,

总是套路得人心。”

现在,不法分子的套路也是越来越深啦!

「普法课堂」“套路贷”——我走过最远的路,就是你的“套路”

今天的普法内容就是

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套路贷”!

麻麻再也不用担心我会被“套路”了!

01

「普法课堂」“套路贷”——我走过最远的路,就是你的“套路”

小强:小丽,你怎么都闷闷不乐?

小丽:别提了,我前段时间资金周转不开,向甲贷款公司借了1万元钱。先签了低条1万元,又在甲公司要求下签了高条2万元,还拿着身份证、高条拍了照。当时公司明明说高条不作为借款依据,只作为还款保障的。结果后来我有一期还款还不上,他们就来逼债,要求我按高条上的金额还钱,我实在没钱,他们就把我关起来又打又骂。

小强:太过分了。

小丽:不只这些,后来甲公司还把我的信息泄露给了乙公司,乙公司联系我表示可以提供借款,为了还甲公司的钱,我只好拆东墙补西墙,向乙公司借了钱。直到两家公司一起上门逼债,我才反应过来,原来自己被套路了。

小强:那你后来怎么解决的?

小丽:多亏我朋友果断,帮我报了警。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几个人都被抓了起来。法院审理后认定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强:多亏你朋友机智啊,也算是替你出了口气。这就是典型的新型犯罪“套路贷”呀!你呀,以后可得长点心啊!

小丽:嗯嗯。

02

「普法课堂」“套路贷”——我走过最远的路,就是你的“套路”

小强:小刚,那你呢,为什么叹气?

小刚:我向丙贷款公司借了100万元。小梅和小雪给我做了担保。还把我和小梅、小雪的车做了抵押。后来我把本息全还清了,去协商清账事宜时,丙公司告诉我说因为我在抵押期间,把自己的车临时开走,属于违约,我们三人都得赔偿违约金。后来小梅被逼着拿出40万元,小雪被拿走了70万元。

小强:他俩为啥也要赔钱?

小刚:不懂啊,当时每个人都被要求签了份120万元的借款合同。

小强:那后来怎么办了?

小刚:只能吃哑巴亏了。

小强:我的天啊,你真傻,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全国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呀,不仅抓黑社会组织,还抓保护伞哟!

小刚:那时候完全懵了,而且我们什么也不懂啊,这回我就知道了。

「普法课堂」“套路贷”——我走过最远的路,就是你的“套路”

“套路贷“为新型犯罪,其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

“套路贷”有何“套路”

1.制造借贷假象。不法分子通过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或通过中介,寻找急需用钱或征信存在问题的人,以无需抵押、急速放款、低利息等手段诱骗需急用钱的人;

2.签订“阴阳合同”。给借款人的借款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同一笔款,一般都会签订两份合同,两个借条,再扣除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到后的金额非常少;

3.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刻意让借款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照相,制造借款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4.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或“恶人先告状”,起诉受害者,以达到侵吞其财产的目的;

5.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下,介绍其他团伙搭配唱双簧,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6.软硬兼施“索债”。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普法课堂」“套路贷”——我走过最远的路,就是你的“套路”

“套路贷”的防范

1.消费需合理,借款也应预先衡量还款能力,切勿过度消费,引发财务危机;

2.借款渠道选择需谨慎,建议去银行或其他正规有保障的借贷平台;

3.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等重要证件被不法分子利用,签署合同时对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提出异议;

5.如遇到“套路贷”行为人暴力催债,甚至威胁借款者人身安全时,应第一时间报案,寻求法律帮助。

向“套路”Say No!!!!

「普法课堂」“套路贷”——我走过最远的路,就是你的“套路”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