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7月18日電(記者鮑曉菁)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日前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就社會關注的長江安徽段跨省傾倒固廢案中李闖等12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同時對該起污染案中的21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起訴指控,2017年1月,被告人李闖在無固體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成立蘇州益國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後通過僞造公司印章等方式,謊稱四家接收處置單位,與江蘇蘇州市、浙江嘉興市相關企業進行洽談。但被告人李闖實際並未將工業污泥處置到合同約定的正規企業,而是層層轉包,與他人共同實施工業污泥的跨省非法轉移和處置。2017年10月,被告人李闖從江蘇、浙江的9家企業收集工業污泥共計2525.89噸,分兩次跨省運輸並傾倒至安徽省銅陵市江濱村江灘邊,造成環境嚴重污染。

經鑑定,傾倒的污泥等固體廢物中含有重金屬、石油溶劑等有害污染物,傾倒的污泥及其滲濾液、廢膠木可認定爲有毒物質。傾倒區域的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介質均受到不同程度損害,造成損失共計產生費用人民幣794萬餘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經估算爲人民幣317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李闖等12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有毒、有害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且系共同犯罪,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鏡湖區檢察院還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就李闖等12人以及江蘇、浙江等地的9家印染、污水處理企業共21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檢察機關認爲,上述21個被告非法處置、運輸、傾倒有毒固體廢物,導致傾倒地及周邊土壤和長江生態環境被嚴重污染,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請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對生態環境損害承擔恢復原狀並賠償相應的應急處置費用的連帶責任,如無法恢復原狀,則承擔連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同時,請求判令所有被告共同承擔各項鑑定評估費用205萬元,並對本次污染環境行爲在安徽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作者:鮑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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