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行爲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法院的“執行難”。“執行難”一直是法院執行的。難點。很多案件被迫納入終本庫,被執行人卻還在“逍遙法外”,但是你知道拒不協助執行需要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嗎?

拒不協助執行會有什麼後果?

首先跟大家解釋下什麼是“協助執行”。協助執行是指實施執行措施的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的一種法律制度,一般分爲三類:單位的協助執行、法院之間的協助執行和個人的協助執行。

拒不協助執行會有什麼後果?

2015年2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保全人員至某銀行支行對一起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進行財產保全工作,該支行工作人員以該行的開戶人與該案民事裁定書中的被告名稱不一致爲由,拒絕協助辦理凍結措施。經保全人員釋明有關情況並明確告知相關法律規定及不予協助需承擔的法律後果後,該支行工作人員仍拒絕協助辦理凍結措施。次日,保全人員再次前往該支行要求其協助辦理凍結措施,該支行工作人員依然拒絕辦理,導致賬戶上的19.9萬餘元款項被轉走。

拒不協助執行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

1、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2、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3、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4、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拒不協助執行會有什麼後果?

很多被執行人不認爲自己是被執行人 ,從而一再的拒絕協助執行。一旦被執行人不執行自己的義務,申請人就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旦強制執行,結果就會像上述案例中的銀行工作人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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