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查清案件事实,李晓玲依法向原、被告律师共出具10份律师调查令,先后从多家银行调取涉案银行流水百余张,梳理在购买涉案房屋期间原被告的资金往来情况,从而明确原告是否全额支付购房款。经过李晓玲的不懈努力,今年1月14日,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置业公司于1月20日前支付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共计3462428元,被告建筑工程公司于1月21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2678378.49元。

“以‘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年’为抓手,驰而不息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坚持高效率办案的同时,更加重视审判执行的高质量。” 这是2020年中原区法院党组确立的工作目标。为了实现这一工作目标,中原区法院的法官们积极行动,践行目标。李晓玲法官也是其中之一,今年以来她收案70件,结案58件,结案率82.86%,已结案件中无一件被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各项审判指标在全院排名前列。她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情、追求公正司法的激情、笃定司法为民的温情,成功化解一件又一件矛盾纠纷,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靠法理断案,用情理服人,在案件质量上下功夫”

今年3月,年过八旬的陈老太特意委托自己的儿子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送到李晓玲手中。为了化解陈老太一家多年的纠葛,李晓玲没少下功夫。

去年6月,陈老太的女儿张大姐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自己的父亲张老先生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其交付涉案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在诉讼过程中,张老先生不幸去世,为此,张大姐变更了被告,将自己的母亲陈老太和两个兄弟以及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据原告张大姐诉称,父亲张老先生是某地质局的退休干部,被告房地产公司是该地质局的二级机构。2012年,父亲单位集资建房,原告与父亲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借父亲的名额购买房屋,父亲将其认购的涉案房屋转让给原告,由原告筹集购房款、代办各种手续。2016年12月1日,双方按上述内容签订了一份《承诺书》。之后,原告按约定陆续向被告房地产公司缴纳购房款939003元以及其他款项。然而房屋建成后,父亲却未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为此原告才诉至法院。诉讼中,被告陈老太认为,“承诺将房子交付给女儿”纯属无稽之谈,原告缴纳的钱款实为代缴,后期已经通过其他形式将款项返还给了原告。

李晓玲从沟通中了解到,原被告因房产纠葛积怨多年。期间,原告曾两次起诉被告房地产公司,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履行买卖合同,经审理均被法院依法驳回诉求。由于产权未明确,房地产公司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在仔细分析后,李晓玲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与张老先生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原告是否全额支付购房款。

“如果简单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只有根据双方的陈述先把双方金钱往来梳理清楚,这样才能进一步判断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理清法律关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李晓玲说。

由于双方资金往来比较多,且跨度十余年。为查清案件事实,李晓玲依法向原、被告律师共出具10份律师调查令,先后从多家银行调取涉案银行流水百余张,梳理在购买涉案房屋期间原被告的资金往来情况,从而明确原告是否全额支付购房款。基于大量的证据材料,经过一系列的核实、计算,最终得出购房款中有660215.19元的资金来源为陈老太夫妇。原告坚持的“购房款939003元由其全额支付”的主张,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再根据《承诺书》的后续履行情况来看,双方也没有借名买房之意思表示。所以仅依据原告提交的承诺书,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之合意。基于此,一审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结果。

案件生效后,李晓玲再一次联系了原告,她告诉张大姐案件虽已判决,但“舐犊之情、反哺之意”乃人伦之根本。一家人屡屡提起诉讼太伤和气,希望她作为子女能以亲情为重,携起手来,重建和睦关系,再叙天伦之情。有了前期的沟通,这一次,李晓玲的话终于点醒了陈大姐,她表示愿意尝试与母亲、兄弟缓和关系,同时她还表示李晓玲在办案中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非常让人信服,虽然她败诉了但是她服从判决。另一边,陈老太为了感谢李晓玲法官耐心细致地为他们化解矛盾,特意委托儿子送来锦旗。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抽丝剥茧,找准案件‘症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从繁杂的卷宗中抽丝剥茧,找到案件“症结”所在,继而“看什么菜下什么料”,最终案结事了。这也是她调解率高、发回改判率为零的重要原因。

在原告郑州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装饰公司)与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置业公司)、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支付工程款311万余元。二被告对此争议很大,互相推诿。经过分析,李晓玲发现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既有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又有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且三方往来账目混乱,很难快速理清。

为了尽快理清账目,在开庭前,李晓玲多次组织原告、二被告财务人员核对账目,经过仔细对账、核算,李晓玲最终理清了账目,并在此基础上理清了债权债务关系。

虽然事实进一步明确,判决思路也进一步清晰,但李晓玲没有一判了之。她了解到,临近年底,原告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100多名农民工工资。“如果只是一纸判决,这些农民工何时才能拿到工资,无法预估。如果双方达成调解,不仅原告能够快速拿到工程款,而且农民工的工资也会迎刃而解。”确定工作思路后,李晓玲立即着手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表示自己资金周转困难,只有等被告置业公司向自己付款后,才有能力向原告付款。考虑到三方产生纠纷时间已久,缺乏彼此信任,且为保证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李晓玲通过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庭上调解、庭下调解、电话调解等多措并举,并为双方提供多种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

经过李晓玲的不懈努力,今年1月14日,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置业公司于1月20日前支付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共计3462428元,被告建筑工程公司于1月21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2678378.49元。

拿到调解书,原、被告各方对李晓玲认真、负责的态度赞不绝口。事后,二被告如约履行。原告在收到工程款后及时结算了农民工工资,案外人100多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同时得以实现。

“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寄予更高期待,我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李晓玲笑着说。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最高目标、根本目标,中原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继续践行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坚守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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