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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3号,宋先生公司为员工增加福利购买了团体重疾险和团体医疗险等多种险种。2013年11月3号,宋先生到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确诊为皮肤癌,2014年1月宋先生出院,向公司报销了一部分住院费用,2018年4月,时隔5年的宋先生才知道自己公司给自己购买了重疾保险,遂立即到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索赔时效达5年,拒绝理赔

面对时隔5年的索赔情况,保险公司明确的告诉了宋先生拒赔决定,原因是“严重超时,申请索赔的时间已经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理赔保险金的权益,故不予理赔。李先生万般无奈,这本该是自己应有的权利,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之下,宋先生最终向保险公司提起了诉讼。

索赔时效达5年,严重超时保险不赔

法院审判......

庭审中,保险公司称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所有被保人已经知道了投保的相关事宜。

宋先生律师称,保险公司这种说法并不具有说服力。

首先,单位在给员工购买了保险之后,并没有多少员工知道。这里面完全不排除那些不懂重疾险和医疗险概念的人。

其次,宋先生现在才提起诉述,但在当时保障期限内就已经患上了癌症,而且当时并没有要求给付重疾保险金,因为他是在2018年才知道公司购买了保险,按照《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意外的其他险种的被保人或者保险受益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效是2年,但这必须是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而宋先生得知自己公司给自己投保了重疾险是2018年才得知真相,距索赔时效并未超过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原告诉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宋先生理赔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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