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士祥一審獲刑10年)

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士祥一審獲刑10年資料圖:李士祥

2019年11月12日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士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李士祥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李士祥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士祥利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書記、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祕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推進拆遷、調整規劃、項目推廣、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相關單位獲取融資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819.284萬元。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李士祥的上述行爲依法構成受賄罪。李士祥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爲,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士祥被訴 斂財數額特別巨大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士祥利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區長、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祕書長、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京"第二虎"李士祥:從教師起步 擔任市委常委11年

李士祥也是繼2015年底落馬的呂錫文(時任北京市委副書記)之後,北京通報查處的第二名副部級幹部。

出生於1958年8月的李士祥籍貫北京,其從政生涯也從未離開過首都,由一名北京市草場中學教師官至北京市政協副主席。


肖琦 本文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肖琦_NN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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