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易被消费者理解为日常用语,其注册使用在指定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复审商品上,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关于“今晚吃鸡商标被驳回”原告绝地求生公司诉称,2017年7月7日绝地求生公司注册“今晚吃鸡”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诉争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为由,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提到“大吉大利,今晚吃鸡”这句话,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这是现象级游戏《绝地求生:大逃杀》中的台词,当你在该游戏中获得第一名的时候就会出现“大吉大利,晚上吃鸡”。这句话随着游戏的流行而被玩家广为传播,以至于“吃鸡”成了玩这个游戏的代名词,网上甚至还出现了表情包。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场关于“今晚吃鸡”的案例,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还登上了微博的热搜。

关于“今晚吃鸡商标被驳回”原告绝地求生公司诉称,2017年7月7日绝地求生公司注册“今晚吃鸡”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诉争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为由,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绝地求生公司认为,诉争商标“今晚吃鸡”并非第9类商品领域的日常用语或普通商贸用语,本身具有固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另外与诉争商标一样包含“今晚”或“吃鸡”文字的商标在有关商品上获准注册,按照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应当采用相同的审查标准。而且诉争商标“今晚吃鸡”经过长期使用与宣传推广使得其显著性得以强化,对于中国公众而言具备足够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据此,公司不服该驳回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诉争商标“今晚吃鸡”易被理解为日常用语,相关公众通常不会将指定使用在第9类已录制游戏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上的“今晚吃鸡”作为商标识别,缺乏显著性。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今晚吃鸡”经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关于第25201461号“今晚吃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株式会社蓝洞

申请人因第25201461号“今晚吃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经过长期使用、宣传,已经取得较强显著性和一定影响,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足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已有在先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申请商标使用宣传证据、媒体报道证据、相关辞典释义、申请人商标注册证据、相关网络百科词条、其它相关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易被消费者理解为日常用语,其注册使用在指定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复审商品上,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向我委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从而取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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