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航局機場司:樞紐機場軌道交通客流分擔率要在30%以上

4月22日,中國民航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民航局機場司副司長張銳介紹了《民航局關於加強民用運輸機場總體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

張銳介紹,近年來,民航運輸持續高速、向好發展。2019年,全國238個機場的總客運吞吐量達到13.5億人次,穩居世界第二位。旅客運輸的快速增長,對機場基礎設施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不過,他指出,前一階段,機場建設面臨不同程度的瓶頸約束,基礎設施建成不久即飽和,甚至建成即飽和的情況多有發生。機場規劃建設與民航發展需要之間的協調性不足,機場總體規劃缺乏有效管理、對規劃實施跟蹤監督不到位、審批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問題日益凸顯。

民航局於4月15日正式印發《關於加強民用運輸機場總體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共有4個主要特點:

一是統一了規劃目標。

機場規劃目標年原則上按照近期15年,遠期30年確定。本次指導意見提出將機場規劃近期目標年由10年調整爲15年。機場建設從前期工作到竣工投產往往需要5-6年,甚至更長時間,導致部分機場建成不久即達到設計容量。近期規劃目標年的調整,將改變目前規劃與建設項目直接掛鉤的情況,解決規劃與建設之間協調性不足的問題,實現“規劃引領建設”;同時,也是與新時代民航強國“一加快,兩實現”戰略進程相適應,並與國土空間規劃實現有效銜接,實現“多規合一”。

二是量化了評審指標。

指導意見引入了“量化總規”的理念,首次提出了機場總體規劃技術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是在總結現有30個主要機場規劃、建設和運行的情況,借鑑城市總體規劃指標的實踐經驗,經過多輪次的梳理和討論,從資源配置、運行效率以及服務水平等幾個維度,形成了4大類共計16個指標,作爲機場總體規劃目標要求,初步構建了機場總體規劃效能評價的量化指標體系。

三是強調了管理理念。

爲強化機場總體規劃的管理工作,指導意見從加強規劃編制、優化政府服務、嚴格規劃實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要以提升機場運行和服務效率爲導向,促進機場規模、結構與功能協調發展。二是進一步完善法規標準,及時修訂、建立機場總體規劃規章標準體系;持續提升評審工作質量和效率,優化流程、壓縮時間,加快總體規劃審批;深化政務服務、加強信息公開,建立機場總體規劃管理信息平臺。三是強化對機場總體規劃法定地位的認識,落實主體責任、重視規劃評估和修編工作。

四是提升了綜合交通地位。

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機場總體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和綜合交通規劃有效銜接,促進機場與其他運輸方式的協同融合,構建機場總體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綜合交通規劃、城鎮化發展相適應的格局。同時,在配套的機場總體規劃技術指標中明確樞紐機場軌道交通客流分擔率要在30%以上。

對於接下來的保障措施,張銳介紹,共有三點: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機場管理機構要切實轉變“重建設輕規劃”的思想,設立專職機構,加大資源投入,形成規劃管理長效機制。

二是重視人才培養。要求機場管理機構改進人才引進和培養管理水平;設計諮詢單位要打造國際化、複合型人才隊伍,提升專家智庫能力水平;行業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培訓交流機制。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要求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機場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監督工作,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將監管事項全部納入監管系統,逐步建立機場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動態監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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