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4月21日報道,港澳辦21日連發三文,針對日前香港關於基本法第22條的所謂“爭議”、黎智英等人被香港警方逮捕、以及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三件事發言,強調“中央有權力有責任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堅定支持”香港警方依法拘捕黎智英等犯罪嫌疑人,以及認爲郭榮鏗的行爲“涉嫌公職人員行爲失當”。針對近日關於基本法第22條的所謂“爭議”,即中聯辦是否受此條例規限,港澳辦發言人指更名後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負責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原標題:中央重申有權維護香港憲制秩序引外媒關注

參考消息網4月22日報道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21日連續發聲支持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警方,同時也譴責香港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蓄意違背誓言”,引發外媒關注。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4月21日報道,港澳辦21日連發三文,針對日前香港關於基本法第22條的所謂“爭議”、黎智英等人被香港警方逮捕、以及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三件事發言,強調“中央有權力有責任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堅定支持”香港警方依法拘捕黎智英等犯罪嫌疑人,以及認爲郭榮鏗的行爲“涉嫌公職人員行爲失當”。

港澳辦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行使的高度自治權。

發言人強調,“有授權,就有監督”,表示中央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着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督權”。相反,中央必要的監督是確保有關授權得到正確行使,從而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得到全面準確實施的重要保障。

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港澳辦發言人表示中央一般不會過問。但是,如果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

針對近日關於基本法第22條的所謂“爭議”,即中聯辦是否受此條例規限,港澳辦發言人指更名後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負責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而在另一篇文章中,港澳辦發言人表示香港警方逮捕黎智英等15人是“維護香港法治、秩序和社會正義的正常執法行動”,對此堅決支持。

在第三篇文章中,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批評香港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故意拖延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

發言人批郭榮鏗等人的行爲屬於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爲失當,警告“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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