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酒泉市生態環境局玉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七款之規定,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玉環罰字〔2018〕17號),罰款(大寫)人民幣叄萬叄仟元。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二款及第七十二條之規定,酒泉市生態環境局肅州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肅環罰〔2018〕11號),罰款(大寫)人民幣玖萬陸仟零肆拾伍元整。

爲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着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酒泉市生態環境系統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了一系列環境違法行爲,現將部分典型案例曝光。

一、甘肅大唐玉門風電有限公司違反固廢管理制度案。

環境違法單位:甘肅大唐玉門風電有限公司

環境執法單位:酒泉市生態環境局玉門分局

案情簡介:甘肅大唐玉門風電有限公司三十里井子風電場危險廢物暫存庫房存放其他雜物,廢舊鉛蓄電池未存入危險廢物暫存庫房與其他雜物存放在雜物間。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酒泉市生態環境局玉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七款之規定,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玉環罰字〔2018〕17號),罰款(大寫)人民幣叄萬叄仟元。目前,甘肅大唐玉門風電有限公司已經繳納了罰款並改正了違法行爲。

二、肅州區楊義石料廠未採取有效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案

環境違法單位:肅州區楊義石料廠

環境執法單位:酒泉市生態環境局肅州分局

案情簡介:酒泉市肅州區總寨鎮工業園區公民楊義所經營的石料廠在生產過程中對砂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密閉,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末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裝卸物料未採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二款及第七十二條之規定,酒泉市生態環境局肅州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肅環罰〔2018〕11號),罰款(大寫)人民幣玖萬陸仟零肆拾伍元整。目前,肅州區楊義石料廠已經繳納了罰款並改正了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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