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內蒙古能建(01649-HK)公佈,該公司與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淮礦西部煤礦投資管理簽訂股權合作協議,該公司作爲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西部煤礦出讓內蒙古和林發電26.91%股權。董事認爲,股權合作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事項及增資事項乃按照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該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來源:財華社

內蒙古能建(01649-HK)公佈,該公司與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淮礦西部煤礦投資管理簽訂股權合作協議,該公司作爲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西部煤礦出讓內蒙古和林發電26.91%股權;股權出讓事項後,內蒙華電及西部煤礦對目標公司實施不同比例的增資,該公司不再增資。在完成股權合作協議項下的股權出讓及增資事項後,該公司將持有目標公司13%股權。

內蒙古和林發電2×660MW項目,項目建設規模爲2×660MW超臨界間接空冷機組,配置2×2250t/h超臨界直流煤粉鍋爐,同步建設脫銷裝置,同時採用石灰石石膏溼法脫銷。

爲了積極響應國家關於鼓勵煤電企業聯營的相關政策,通過煤電一體化、煤電交叉持股等形式進行合作,開展股權投資多元化改革,同時盤活存量資產,達到促進企業發展的目的。董事認爲,股權合作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事項及增資事項乃按照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該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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