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毒贩脱逃事件,目前有了进展,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官微7月19日中午消息,当天上午,南通警方经过20多个日夜的全力追捕,在湖南怀化公安机关大力支持配合下,在湖南怀化将贩毒嫌疑人马廷江成功抓获。

事件起源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官微,据介绍,6月26日,该院刑事审判庭拟对马廷江等三名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进行宣判。但是候审的被告人马廷江以要上厕所为由,借此机会冲出法庭,从二楼逃脱.

事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并且相关责任人员也进行了问责,但是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该名逃犯的下落问题。据报道,马廷江脱逃后,南通警方启动管城门预案抓捕逃犯,并悬赏征集线索。在此之后,警方在全社会范围内发布悬赏,金额一度增加到5万元,可见该嫌犯的危害性是多么大,可以说一天没有抓到,对群众的危险就加大一分。

现在,在警方大力追捕下,该嫌犯终于落网,他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甚至是死刑且立即执行。据了解,马廷江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4年5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12月被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依法逮捕。就此信息来看,马廷江已经构成累犯。根据《刑法》规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马廷江的行为完全符合累犯的理论,在此之前,其已经涉嫌贩卖毒品罪,那么,在审判时脱逃的行为,依然涉嫌脱逃罪。

《刑法》规定,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审判时,该嫌疑人仍然处于关押状态,此时脱逃,仍然符合脱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最高将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是结合其之前的贩卖毒品罪和累犯的情形,最后数罪并罚,将可能面临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这里,马廷江在被抓获之后逃脱,并且在警方追逃的过程中,予以反抗,应认定为其仍属于之前贩毒罪的延续,属于“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情形,结合其他犯罪情节,可能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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