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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們市裏租了一間小門面房,慢慢的把生意守了出來,靠着我的努力,小店生意也走上了正軌,做了幾年手上也攢了一點錢。

因爲一直忙自己的生意,搞得自己現在28了還是單身一個,回老家也相過好多次親都沒有中意的。

去年回去,老媽的一個熟人給我介紹了一個男孩子,還是大學畢業,也在我們市裏上班。人長得很陽光又幽默,是我喜歡的類型。

他每天下班後就會跑我店裏來玩,給我幫忙。我去進貨時還會專門請假陪我去。我發現他是個很細心的一個人,而且還會做飯,比我都強。

前段時間,聽媽媽說弟弟也談了個女朋友,還帶回家去了。他們準備今年結婚,爸媽給他準備了一套婚房,但弟弟還想買輛車。

可是錢有點緊張,媽媽給我打電話,說想跟我借10萬塊錢,以後再還我。

我想着自己一家人還還什麼啊!我現在還沒結婚,幫家裏也是應該的,於是我就拿了10萬塊錢給我媽了。

後來這事不知道怎麼讓男朋友知道了,他就跟我吵,說我不該拿這麼多錢給我家裏,以後我們結婚了還要買房買車,應該把錢留着給我們以後結婚用。

我感到很可笑,我現在還沒嫁給你呢,你管得也太多了吧,這以後要是我們結婚了,我還不能爲孃家花一分錢呢,這樣的男人適合結婚嗎?

這沒結婚呢!我用自己的錢給我弟買車,你就意見這麼大,管得真寬

這沒結婚呢!我用自己的錢給我弟買車,你就意見這麼大,管得真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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