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防城港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于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应当向案件当事人和侦查机关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释法要准确,说理要到位,并送达释法说理告知书。当日承办检察官分别对4名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首次向被不起诉人送达释法说理告知书,被不起诉人在告知书上书写表达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并肯定案件办理的公正廉洁性。

2020年4月20日,防城港市检察院依法对2起走私案件的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决定,并首次向被不起诉人送达释法说理告知书。

当日承办检察官分别对4名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首次向被不起诉人送达释法说理告知书,被不起诉人在告知书上书写表达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并肯定案件办理的公正廉洁性。

日前,防城港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于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应当向案件当事人和侦查机关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释法要准确,说理要到位,并送达释法说理告知书;做好诉讼风险、舆论风险评估工作,防止相关人员虚构可以通过金钱利益、人情关系干预影响办案结果为由骗取案件当事人钱财等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的事件出现,坚决杜绝出现因案件产生的舆情事件。

此次向被不起诉人送达释法说理告知书,是市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后首次送达释法说理告知书,对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审核 |黄 中

撰稿 |第二检察部编辑 |梁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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