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12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谢朝彪)两人因经济纠纷闹上法庭,法官在组织双方约谈时,原告无理指责法官偏袒被告,并出口辱骂法官,最终被法院罚款2万元。

武汉市民王某和李某是多年的朋友,2017年底,李某因资金周转急需用钱,王某按照月利率3%的利息,借给了李某200万元,限期两个月,并签订了书面借条。然而两个月后,无论王某怎么催要,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于是王某将李某诉至武汉市经开区法院。该院于今年3月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并约定了逾期还款的利息金额及时间和本金还款时间。

两旧交因经济纠纷闹上法庭,原告“咆哮公堂”被法院罚款2万元

今年7月,王某因李某逾期支付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6日,承办法官余倩依本案执行需求,在法院接待大厅组织双方进行调查核实。李某称已向王某偿还欠款利息并出示了一张银行回单,王某坚称其偿还的不是本案欠款利息,而是案外资金,双方就此发生争论。余法官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决定将此案提交法官联系会议讨论后再做定论,而申请人王某片面地以为法官会偏袒被执行人,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现场对余法官进行辱骂和威胁,抨击法官司法不公并在法院办公大厅大声喧哗。

面对申请人王某的误解与不满,余法官,向王某阐明立场,法官办案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对于当事人双方有理有据的事实都会进行审核,同时其辱骂法官的行为已经违法,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当日因双方争议很大不欢而散。次日,余法官再次通知申请人王某到法院,当面对其播放其违法行为视频,果断提交合议庭评议,最终决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余法官向记者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的个人,可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我对余法官出言不逊,事后经过反思懊悔不已,我接受法院对我的处罚,今后一定会以此为戒”王某在悔过书中写到。

经过余法官与当事人双方的反复交谈,该案在11月5日最终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李某当场签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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