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9點半左右,湖南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發生一起未成年人持刀殺害親生母親案件。死者陳某,34歲,被人殺死在自家臥室,兇手正是她的兒子吳某康,12歲,六年級在校學生。

12月11日,記者從益陽市公安局、益陽市教育局相關人士處獲悉,由於未達到法定年齡,吳某康目前已經被警方釋放。爲了小孩的成長,教育部門希望吳某康家屬將他轉校,心理專家建議進行心理疏導。

益陽市教育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吳某康沒滿14週歲的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12歲男孩弒母后被釋放,學生家長反對其重返學校:怕他又犯事

這名負責人說,此事與家庭教育有很大關係,爺爺奶奶嬌慣溺愛孫子,吳某康還只有兩歲時,其母親外出打工,其他時間都是爺爺奶奶在帶養。小孩染上一些不良習慣,最終釀成殺母悲劇。

12月6日,他要重返學校時,引發了其他家長的強烈恐慌和反對,生怕“他到學校裏又犯事”。

12歲男孩弒母后被釋放,學生家長反對其重返學校:怕他又犯事

12歲男孩弒母后被釋放,學生家長反對其重返學校:怕他又犯事

12歲男孩弒母后被釋放,學生家長反對其重返學校:怕他又犯事

幸福泉心理諮詢中心主任諮詢師陳明明說,此事要找犯罪的原因,小孩要從事件當中有認識,吸取教訓。必須要有專門的心理老師,對其進行心理疏導,設置一些指標,定期做一些活動,以防止他若干年後出現犯罪行爲。

律師:

不宜再返學校,應尋求特殊教育

12日,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陳慶國告訴記者,因爲吳某康未滿刑法規定的最低處罰年齡,所以得到警方釋放是必然的。

同時,吳某康也享有回到學校繼續接受教育的權利。但其所造成的影響十分惡劣,加之此事對其心靈上的衝擊,不建議家長、學校在短時間內讓其返回學校繼續讀書。

“一方面,他的行爲令同學感到害怕,必然影響其他學生的學習,也會遭到同學的疏遠和議論,這對他本人和其他學生的成長都不利;另一方面,因爲缺少必要的心理疏導和行爲限制,誰也無法估計他將來是否還會有其他違法行爲。”

同時,因吳某康未滿14週歲,也無法送少管所改造,陳律師建議,家長在把孩子接回家後,應立即尋找社會福利機構合作,對孩子進行及時的心理治療,必要時,還需對他的部分行爲進行一定的限制,讓其在學到基礎文化知識的同時,行爲也得到引導和規範。

綜合新京報、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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