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所得稅處理的相關內容一直是財務人員關注的熱門話題之一,大部分會計新手都不太瞭解這方面的財務知識,會計學堂的小編將在下文中針對這個問題給出相應的解析,歡迎大家參考閱讀。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所得稅處理

1、"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餘額反映在企業"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項下,構成"營業利潤".

2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爲計稅基礎.

上述規定中"以歷史成本爲計稅基礎"的、企業會計上卻"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時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進行納稅調增或調減. 稅收,是國民經濟最爲重要的調節器,隨着經濟的發展,稅收法律愈發繁雜,稅收調整愈發頻繁,作爲企業財務人員,掌握着企業的稅收命脈,迫切需要綜合的稅務管理能力,加入稅務經理專修班,掌握稅務實務、稅務籌劃、稅務稽查、稅務行政複議,拓寬稅務處理軟技能,成爲優秀的財會人.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納稅調整

答:對於企業根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收益或損失,應進行與會計處理相反的納稅調整.

新準則規定,企業劃分爲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股票、債券、基金,以及不作爲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爲初始確認金額;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處置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爲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但稅法不予確認因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損益.因此,對於企業根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收益或損失,應進行與會計處理相反的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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