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小編獲悉,2019年11月12日,一輛從北京開往湖南的百世快遞公司物流車在河南安陽起火。從現場視頻看,車身火光洶湧,濃煙滾滾,打開車廂門,清晰可見一件件快遞正在火焰中哀嚎。這燒的其實不是快遞,是雙十一剁手黨們的心啊!事故的具體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哭暈在天際?你的雙十一快遞可能被燒了

問法網律師認爲:針對快遞在運輸途中的損毀、丟失問題,2019年3月2日,我國出臺了《快遞暫行條例》,針對快遞損毀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消費者是否能夠得到足額的理賠,關鍵在於是否進行了足額保價。

2019年雙十一,我國網購行業銷售額再創新高,對於消費者來說,剁手是一件痛並快樂的事情。實際上,雙十一讓賣家多賺錢,買家少花錢,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如果消費者滿心期待着心愛的快遞的到來卻得知自己的快遞被燒了,想必真的是哭暈在天際。快遞燒了是不可逆的,那麼問題就來了,被燒燬的快遞怎麼賠?

哭暈在天際?你的雙十一快遞可能被燒了

在消費者網購的過程中,很少有人有進行保價的習慣,這就導致了快遞損毀之後很難得到與快遞物品的價值相匹配的賠償。這種時候,消費者很窩火,快遞公司很無奈,賣家也很無辜,很容易導致衝突的產生。

什麼是保價?保價實質上是一種加收費用的郵遞業務,用於寄遞較貴重物品、有價證券、包裹等,如有遺失,郵電部門按保價金額負責賠償。簡單來說,就是給快遞上個“保險”。

問法網律師點評:針對保價問題,我們需要詳細分析《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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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價了,按保價規則賠,不保價,按快遞費用賠。這個問題是很多消費者不理解的地方,他們覺得既然自己買了東西,那快遞公司就當然地需要對快遞負責,只要損毀了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其實事情並不是這麼回事,快遞公司運一份快遞才收多少錢?少的幾塊錢,多的十幾塊錢,快遞公司就拿這麼點錢,就得對消費者價值幾千幾萬塊的物品負完全的責任,這對快遞公司不公平。可是如果什麼快遞損毀了快遞公司都按快遞費賠償,對消費者確實也不公平,所以保價制度應運而生。消費者在享受快遞服務的時候,可以選擇對快遞物品進行保價,並且可以自由選擇不足額保價、足額保價、超額保價。保價後,快遞一旦損毀,快遞公司就必須按照保價規則進行賠償,一般來講是按照保價金額賠,如果不足額保價,消費者就只能拿到保價限度內的賠償,這讓消費者和快遞公司都沒了無理取鬧的空間。超額保價按什麼標準賠?保價分不足額保價、足額保價、超額保價,那麼如果保價超過了物品地實際價值按照什麼標準賠償呢?有些消費者認爲我保多少就應該賠多少,快遞公司則認爲快遞實際價值是多少就應該賠多少。比如一件價值5萬元的快遞,消費者保價10萬元,快遞損毀後,消費者認爲應當賠10萬元,快遞公司認爲應當賠5萬元,這中間可能產生糾紛。其實這個問題完全沒有糾結的必要,因爲超額保價的情況,快遞公司賠償5萬元後,會將超額保價的5萬元退還,並不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問法網律師提醒:快遞作爲當今社會重要的物流途徑之一,必然需要完備的配套法律進行協調,我國法律界在這方面進行了很多積極的探索,消費者還是快遞公司在遇到糾紛的時候可以積極地尋找法律途徑解決。但是無論如何,既希望轉嫁風險,又不希望支付對價,這種只想佔便宜不想喫虧的心理在任何情況都是不存在的,希望各方都能理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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