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草案)》創制了“本市支持境外機構在特定會展場館獨立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會”條款,體現出上海會展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態度,也有助於國際知名會展活動的引進和發展。上海會展業發展勢頭迅猛,如今會展業立法草案已在上海市人大一審,擬規定支持境外機構在特定會展場館獨立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會。

原標題:上海這項立法擬支持“境外機構獨立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

上海會展業發展勢頭迅猛,如今會展業立法草案已在上海市人大一審,擬規定支持境外機構在特定會展場館獨立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會。

在11月11日至15日召開的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上海市會展業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正式提請審議。

上海市商務委主任華源表示,近年來上海會展業的場館設施、辦展規模等多項指標均列國內首位,且已躍居國際會展城市前茅。

截至2018年,上海市各類專業展覽場館面積近100萬平方米,有12個展會入選世界百強商展,在世界主要會展城市中排名第一。永久落戶上海的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更爲上海會展業注入新動能。

但與此同時,該行業也面臨不少亟待規範和解決的問題。例如,急需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會展項目和舉辦主體,促進和保障會展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和協同機制有待完善,擾亂會展業市場秩序的行爲也時有發生,事中事後監管制度還不健全。

因此,上海出臺會展業地方性法規以促進行業積極發展,從而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已具有重要的現實需求。這也將是國內各省、直轄市層面首部會展業專門的地方性法規。

華源稱,《條例(草案)》主要包括總則、促進與發展、服務與保障、規範與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部分。

關於會展業的定義,《條例(草案)》明確會展業是指“通過舉辦會展活動,促進貿易、科技、文化等領域發展的綜合性產業”,定義會展活動爲“舉辦單位通過招展方式,在特定場所和一定期限內,進行物品、技術或者服務等展示,爲參與者提供各類推介、洽談、交流等服務的商業性活動”。

《條例(草案)》規定了多項扶持會展業發展的措施,包括明確資金支持體系,兩級政府應當將促進會展業發展的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發揮相關專項資金引導激勵作用。同時,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支持引進總部企業和品牌項目,鼓勵國內外會展企業在上海設立總部並給予相應優惠。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草案)》創制了“本市支持境外機構在特定會展場館獨立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會”條款,體現出上海會展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態度,也有助於國際知名會展活動的引進和發展。

同時,針對有的舉辦單位假冒知名會展活動招展,實施“傍展”“騙展”行爲,《條例(草案)》中亦有相關名稱標識規範條款,杜絕混淆行爲。

爲優化會展業營商環境,《條例(草案)》還制定了多項服務措施。如,明確會展業有關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在上海“一網通辦”平臺上建立會展統一服務窗口,實現與會展相關的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在平臺服務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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