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男)和廖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就出现了裂痕,但为了孩子两人虽然没有离婚但一直分居廖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李某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庭审中,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处理均无异议,孩子由李某抚养廖某没有意见,但李某以廖某行为不检、钱不干净为由不准廖某支付抚养费,廖某对此反应强烈。她认为,李某此举侮辱了她的人格,同时侵犯了她作为母亲的权利,向法院要求由自己每月支付给孩子2000元抚养费。河南振豫律师案情分析

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既是义务也是权利,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不得以自己抚养子女为由剥夺另一方行使抚养的权利,廖某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其作为母亲的合法权利,双方离婚后,廖某仍然有权每月支付给儿子抚养费来尽母亲对儿子的抚养义务。刘某不得拒绝廖某支付给孩子抚养费。

抚养子女一方不得以自己抚养子女为由剥夺另一方行使抚养的权利,被告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其作为母亲的合法权利,双方离婚后,其有权向子女支付抚养费来履行其抚养义务,原告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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