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作爲世界上最大的發達國家,每年吸引了大量的移民。

然而,我們也注意到一個現象,根據美國政府公佈的數據,2016年放棄美國國籍的人數達到5411人,創歷年新高。

爲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爲美國在2010年的時候,就通過了《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

該法案要求:美國公民和美國綠卡持有者的海外收入,也需要在美國交稅。

條款規定:外國銀行的美國客戶如果存款超過5萬美元時,必須向美國國稅局通報存款人的信息,對於不遵守的外國銀行,在美國的收入將面臨30%的代扣稅。

舉例說明,假如您在國內通過房屋出租,股票收益等取得了100萬美元的收入。那麼一旦您拿到美國綠卡,美國政府就會對您在國內產生的這100萬美元收入徵稅,雖然這筆收入和美國沒有任何關係。

不過,美國政府還算有點良心,對海外收入部分,有9萬美元的免稅額度。

超過9萬美元的海外收入才需要在美國交稅,說白了,這就是針對富人的一項稅收。

而且美國的信息透明度高,一旦發現瞞報,後果很嚴重。

如果自首的話需要交27.5%的罰款,而且還要補交稅和利息。

如果不自首,只要多於1萬美元就屬於重罪,不僅每年罰款10萬美元或者罰總存款的50%,還最高可以判處5年有期徒刑。

如果當事人還不是公民身份,就算是認罪也會被無條件遣返出境。

也正是這個原因,《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生效後,很多有錢人選擇放棄美國國籍。

但是,想走也沒那麼容易。

美國政府會在你放棄國籍之前,對你全球資產一次性徵收離境稅。

​萬惡的美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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