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輕便摩托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小於或等於50毫升,供單人乘騎,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二輪摩托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大於或等於50毫升,最大設計車速超過50公里/小時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基本深入人心,但有的人卻將“車”僅僅理解爲“汽車”,認爲酒後騎摩托車不算是“酒駕”。本案中陳某就是爲這個認知買單,因其酒後騎摩托車,結果出了車禍被判刑。

2017年11月6日晚6:30,陳某在家陪客飲酒後,接到朋友電話,要他出來見面商談事情。妻子見他喝酒了,阻止他說“你沒駕駛證,又喝酒了,不能騎摩托車”,讓他打車去。陳某想,交警查的都是酒後開小汽車的人,騎摩托車應該沒事。於是騎上摩托車出去了,陳某行駛至某路段轉彎處時,與對向元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陳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經司法鑑定,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爲137.10mg/100ml,屬醉酒駕駛。

1月23日,麻城市法院審理這起案件。法院審理後認爲,陳某在道路上醉酒、無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結合其認罪態度、對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最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陳某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法官說法:根據國家有關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標準的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使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機動車類型可分爲如下幾種:各種型號汽車;有軌、無軌電車;電瓶車指“以電動機驅動,以電瓶爲電源的車輛”;三輪摩托車指“總質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二輪摩托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大於或等於50毫升,最大設計車速超過50公里/小時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輕便摩托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小於或等於50毫升,供單人乘騎,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按照此標準,摩托車屬於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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