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長沙湘江世紀城貫江苑的陳女士投訴稱,自己前些天去外面喫早餐時,剛走到單元門,後面一個男孩就跟着推門,導致她被單元門下端的鋼片割傷。經診斷,陳女士的左腳跟腱斷裂,醫生說至少得躺一個月。目前,男孩的家長墊付了近8000元的手術費。“小孩的家長應該要負主要責任。”陳女士說,她認爲男孩的家長還應該負責後續費用。

8月12日,記者在樓棟的監控視頻中看到,陳女士往外走時,剛好有個小男孩跟了上來,推開大門,大門底邊剛好刮到陳女士的左腳後跟。“當時我覺得沒什麼,走了幾步發現自己腳很麻,低頭髮現腳都流血了。”陳女士說。發現受傷後,小孩家長陪同陳女士進行檢查。“醫生說我腳傷到了神經,我做了3個多小時的手術,整條腿都打了石膏。”陳女士說。

“我家小孩推力沒有那麼大,是物業沒有管理好大門,門底非常銳利,像刀片一樣。”男孩的父親劉先生說,物業也應該對此負責。據瞭解,這不是單元門第一次劃傷人了。對此,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願意按照法律劃分,承擔責任。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熊璡律師認爲,此案屬於侵權責任糾紛,由於男孩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推門男孩的監護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而此案中,物業未及時更換損壞的門框,管理失職,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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