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11月11日8時43分,雙鴨山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接到一羣衆報案,稱其哈飛車停在安全大廈對面人行道上,不知道被什麼車撞了,肇事車輛已逃逸。事故處理大隊辦案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刻趕赴現場進行勘查,並啓動逃逸事故緝查程序。在科信支隊的支持下,經調查,確定肇事車輛爲一輛白色吉普車,號牌爲黑JN22XX號衆泰牌小型普通客車,在事故發生後該車被拖車拖到鐵西路XX汽修廠內待修,辦案民警立即趕赴修車廠將肇事車輛扣押回交警支隊,並將交通肇事後逃逸的駕駛人戶某文依法傳喚至雙鴨山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戶某文對其在安全大廈附近交通肇事後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民警在覈查中發現,該車曾於2019年1月29日與一出租車相撞後駕車逃逸。經訊問,戶某文對其在2019年1月29日駕駛號牌爲黑JN22XX的車輛與出租車相撞後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此外,戶某文駕駛的黑JN22XX號牌車輛當前處於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狀態,其在2014年8月29日因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號牌且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曾被尖山交警大隊處以行政罰款7000元;於2015年11月11日戶某文因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保險標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被高速公路管理大隊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其名下機動車存在多條違章記錄未處理。

戶某文到案後,經過民警的教育,深刻認識到自己多次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給他人帶來的影響和潛在的危害性,能夠積極主動賠償受害者損失,鑑於其漠視交通法規,屢次不改,事故處理大隊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戶某文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行政罰款4200元,駕駛證記27分的處罰。

編輯 張英揚

審覈 關英

監製 王春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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