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处罚到人”“问责到人”的精准追究,构筑一种指向清晰的倒逼机制,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修订后的《条例》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增设了“处罚到人”制度,可以说抓住了食安问题治理的“牛鼻子”,击中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要害。

文丨圳论评论员 谢仕亮

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让人们吃得更放心、更健康,作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将从2019年12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成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条例》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将“处罚到人”。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民健康的重要支撑。自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不断好转,但仍存在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顺畅,部分食品安全标准之间衔接不够紧密,食品贮存、运输环节不够规范,食品虚假宣传时有发生等问题,同时,监管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有效做法,也需要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条例》的修订正是奔着解决这些问题而来,以良法善治,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值得期许。

长期以来,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不严、惩处力度不够。一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即便被发现了,罚款也远比不上违法经营获利多,更不足以让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而关门破产,从而助长了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铤而走险制造销售问题产品的气焰。另外,一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由于企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食品生产企业作为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监管者在面对企业违法行为时,往往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发展而对一些违法行为网开一面,或者在法律的范围内作出较低的处罚。这些顽疾从某种程度上稀释了“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严度”。

修订后的《条例》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增设了“处罚到人”制度,可以说抓住了食安问题治理的“牛鼻子”,击中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要害。“处罚到人”是“四个最严”中“最严厉的处罚”的核心要义,是严惩最好的体现。所谓监管,说到底是对人的行为的监管,既要见物,更要见人。所有不合格的食品、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后面都应该有人负责。对人的处罚,可以传导对单位、集体、家庭、行业乃至社会的震慑,具有普遍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虽然,处罚是一种事后监管的手段,但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处罚到人”“问责到人”的精准追究,构筑一种指向清晰的倒逼机制,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只有不断强化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让监管变得更全面、更立体,才能堵住食品安全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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