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3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近來臺灣網絡販賣電子煙風氣盛行,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13日表示,電子煙戒菸效能尚未獲得證實,而電子煙使用的加熱煙液如果混有尼古丁,恐涉嫌違規,未經覈准擅自制造或輸入臺灣者最重可判刑10年。

資料圖:吸電子煙。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介紹稱,據統計,臺灣民衆舉報電子煙案件數從2011年39件增至2017年4775件;臺灣“食品藥物管理署”電子煙聯合取締小組發現,截至2016年年底,臺灣電子煙檢驗3062件,尼古丁檢出率77.4%,移送偵查電子煙案達384件。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指出,電子煙使用的加熱煙液或彈如果含尼古丁成分,未經覈准擅自制造或輸入臺灣,涉嫌違規,違規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億元(新臺幣,下同)以下;若未經覈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0萬元以下。

此外,如果宣稱電子煙產品可戒菸或降低煙癮等醫療效能,同樣涉嫌違規,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款。即使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因外形類似香菸,也涉嫌違規,對製造或輸入臺灣業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回收。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呼籲,電子煙與臺灣正式覈准許可的含尼古丁戒菸藥物相比,不管是質量還是安全都未經證實,且是否具有戒菸效能也未有充分證據證實,因此現行規定對於違規販賣電子煙的處罰力度相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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