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讨30元欠款捅人20刀致死 已判死刑

持刀追杀欠款人还钱,在被欠款人持刀砍伤后,男子持刀故意杀死欠款人。

8月1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秦某杀人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秦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秦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据了解,秦某1990年出生,曾两次犯罪被判刑,2013年被释放,2018年6月20日14时30分许,秦某骑电动车至青山湖区罗家镇罗家汇商场附近时遇见虞某。秦某停下车,上前向虞某讨要欠款30元,在讨要过程中二人为此发生争执,秦某从电动车上拿出一把跳刀追杀虞某。在追赶数十米后,看到虞某跑远,秦某便停止并返回电动车处。

此时,从旁边摊位拿了一把菜刀的虞某跑至秦某身旁,持刀砍击秦某头部。随即,二人厮打倒地,秦某持跳刀连续捅刺虞某身体20余刀。作案后秦某逃离现场,虞某则当场死亡。经鉴定,虞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左侧股静脉及右肺上叶导致大量出血死亡。

6月26日,秦某在家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死刑。

笔者借此提醒大家;无论大小事切勿鲁莽处理,自行解决不了的事情可以求救警方,以免做出过激行为酿下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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