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一名被执行人家属主动来到法院,通过微信将6000元案件款转给执行法官,并请求法院尽快解除对其弟弟何某的失信惩戒措施。

2014年,何某因资金不足向朋友谢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何某未如期偿还借款,2016年谢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何某偿还谢某借款及利息,但因经济困难,何某无力全额还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何某分批还款5万元,剩余6000元利息未还。随后法官对何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何某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于2018年底终结执行,并将何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5月,何某外出务工从事保安工作,并参加岗位培训,但在培训结业时因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获得保安证持证上岗,无证情况下从事保安工作每月工资比持证工资少2000元。为解决工作及工资待遇问题,何某联系其姐姐,请求姐姐代为偿还该执行款项。

6月15日,何某姐姐联系执行法官,通过微信转账6000元,案件顺利执结,建宁法院迅速撤销对何某的失信惩戒措施,何某也顺利获得保安证得以持证上岗。

作者: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徐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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