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人物游芳芳报道

12月2日晚,湖南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六年级男生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过严,被打后心生怨恨,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在家中。

时隔四日,当地教育局称,吴某康因未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被警方释放,交由家长接回监管。有同学家长担心悲剧再次发生、对吴某康返校读书提出反对。

12月12日晚间消息,红网报道称,吴某康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因其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暂时对吴某康采取下列教育管束措施:由其监护人及公安、教育、镇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并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吴某康教育转化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教育管束措施。

男孩弑母后被释放,暂由相关部门管束,学者称需专业人员参与支持

弑母后被释放 学生家长反对弑母男孩返校

​ 此前,吴某的一位亲属向每日人物表示,“吴某康现在与其父亲、爷爷、奶奶以及两岁的弟弟在一起。”目前,吴某康与其家人一家五口住在镇上的宾馆里,住店的钱也是亲戚朋友凑出来的。

谈及吴某康现在的状态时,“他什么都不懂,孩子嘛。”该亲属如此表示。

该亲属向每日人物提供一份由吴某康父亲写的《家庭情况说明》。其中吴某康父亲自述,其无法同时负担在外赚钱和在家照顾生病的父母、幼小的孩子,家庭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同时还表示,“恳请政府帮忙,帮我将这个犯了天大错误而不自知的小孩管教起来。”

那吴某在这样的家庭情况下,如果父母或监护人不具管教的能力或条件,可否交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17条亦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针对上述问题,研究未成年人司法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宋英辉对每日人物表示,是交由父母或监护人管教,还是交由政府收容教养,要依据“危害行为后果严重性、心理偏差严重程度、家庭监护的情况条件、监管条件、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作综合评估。

宋英辉称,由于收容教养的程序、方式方法、场所、负责收容教养的人员、专业素质都不太明确,导致收容教养在实践中其实适用情况很少,其本来是一个教育矫治非常好的措施,但目前没有被充分用起来。

另一方面他也指出,“未成年人出现问题通常是家庭监护不当或者是监护能力不足,长期这种状况导致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偏差最后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所以多数案件中交给父母或监护人管教实际上效果不太好”。

据了解,目前,未满14周岁的吴某康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由当地相关部门暂时对其教育管束措施。

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后的行为矫正问题,宋英辉教授建议,“尽早的建立起一套对不良行为、违法行为、还有触犯刑法行为的这种分级干预的体系。只要出现这种不良行为就开始干预,这样可以避免后面实施更严重的危害行为,更好地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

他同时强调,这种教育矫治的措施,一定要有专业的人员参与进行。由于未成年的心理、行为偏差往往是经历很长的时间才形成的,所以对其教育矫治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这需要青年司法社工的专业参与。

鉴于吴某康释放后仍存在社会危险性,有网友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时间较早,现在的孩子较为早熟,法律能否与时俱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宋英辉教授对此解释称,“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情绪控制和行为控制出了问题,目前根据脑神经科学、生物学、心理学等学科的一些研究表明,虽然现在孩子身体发育较早,但是他的大脑却没有跟身体一起同步发育,未成年人的大脑新皮层发育尚不成熟,情绪控制和行为控制能力不足,因此,现在孩子身体发育越早,信息获取的越多,他面临的风险更大。”

而对网上关于未成年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宋英辉教授回应,“各国的实践和科学研究证明,用刑法的方式处理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只会增加他的重新犯罪率,这样一来,社会需要付出的后续成本更高,会有更多受害者。各国未成年人的司法系统和成人的司法系统之所以分开,就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大脑发育不成熟,缺乏情绪控制和行为控制能力。”

对于吴某康来说,“现在正是积累知识,学习技能的阶段,一定不能中断这个过程,否则将来重新犯罪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会很大。因而,需要社会以专业方式帮助他使其回归正常社会化的过程。”宋英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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