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貴州網訊 爲推進畢節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近日,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發佈了《關於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出租汽車包括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巡遊車噴塗、安裝明顯的巡遊車專用標識,可在道路上巡遊攬客、站點候客。網約車只能通過互聯網預約方式提供非巡遊的運營服務,不得設置與巡遊車相同或相似的車輛外觀顏色和車輛標識。鼓勵巡遊車轉型通過互聯網方式提供預約服務。

《意見》要求,要根據行業發展定位、交通發展規劃、社會公衆多樣化出行需求,綜合考慮城市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軌道交通規劃建設和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確定巡遊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在政府宏觀調控下有序投放,逐步實行市場調節。

強化服務保障,定期向社會公佈出租汽車數量、里程利用率、駕駛員收益、乘客平均候車時間等指標,避免經營者盲目、非理性進入市場。新增和更新巡遊車,提倡使用新能源車輛。既有巡遊車逐步更新爲新能源車輛。

完善市場退出機制,規範行業勞動關係和經營關係。加快建立健全以服務質量信譽考覈爲導向的市場退出機制,對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爲、服務質量信譽考覈不合格等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或經營許可協議收回經營權;同時巡遊車經營者依法與駕駛員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規範經營者和駕駛員權責和利益分配關係,明確駕駛員相關福利待遇和休息休假權利,切實保障駕駛員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採取承包經營方式時,經營者一次性收取承包費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收取承包抵押金不得高於簽訂承包合同時車輛價值的50%。

同時,新增巡遊車一律實行期限制,經營權許可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巡遊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對此前已經繳納的2016年12月31日之後的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按照繳納金額與剩餘經營期限,計算剩餘金額並予以退還。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後,新增巡遊車不得變更經營權主體;既有的巡遊車經營權在經營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權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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